近日,市民周學容打進本報熱線,表示自己經(jīng)營的一家家政服務公司與一家裝修公司簽訂了服務合同。但是,在合同剛簽不久,裝修公司就突然表示不再與周學容的公司合作,要求其撤出正在施工的區(qū)域。
在周學容看來,裝修公司無故毀約,應該對自己予以賠償。
根據(jù)熱線反映的情況,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——
簽訂合同:
未寫明違約賠償條款
2月26日,記者見到了周學容,她向記者展示了一份《保潔施工承包合同》。
記者看到合同的甲方為成都某裝飾工程有限公司,乙方為內江(微博)市周姐誠信家政服務部。合同落款日期為2015年11月24日,甲方由成都某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內江分公司項目經(jīng)理鄧某簽字,乙方由周學容簽字。
合同第四條寫明了違約的責任與處罰:乙方在工程質量、工期上未達到合同規(guī)定的要求,甲方有權拒絕進行收方結算。因此而發(fā)生的返工費用(人工費、材料費)、工期違約罰款、其他損失均由乙方負責賠償。乙方不能合理組織勞動力以滿足工程施工需求、擅自停工或無理阻礙施工正常進行,甲方有權隨時中止合同的履行,且不結付勞務款。若乙方事后負責承擔施工,則仍需承擔相應的經(jīng)濟處罰。
記者注意到,在雙方簽訂的合同上除了上述條款,并沒有寫明對違約賠償?shù)南嚓P內容,更未寫明賠償?shù)慕痤~。
乙方投訴:
他們無故違約,應賠償違約金
周學容告訴記者,在雙方簽訂合同大約一星期后,自己就被通知進場開工。她和另外7名工人隨即進場做保潔工作,在開工兩小時左右就被鄧某叫停。“當時的說法是需要和開發(fā)商商量。”周學容說。
“還沒有簽合同的時候,我就帶著工人去‘打樣板’,反正一共去了兩三次,被叫停后就再也沒去過了?!敝軐W容說。
據(jù)周學容介紹,她負責打掃的區(qū)域是大廳、走廊等公共區(qū)域?!八o我的說法是,開發(fā)商把這個保潔工程拿回去了,說是害怕各個區(qū)域的裝修互相影響,要等所有的裝修、門窗安裝等工程做完了再統(tǒng)一做保潔?!敝軐W容說。
楊女士是內江市周姐誠信家政服務部的一名家政服務工人,也是和周學容一起參與本次保潔施工的工人之一。
“我是跟著周大姐去做的這個工程,但是沒做好久,對方就喊我們不要做了,說是開發(fā)商的意思?!睏钆空f。
周學容認為,甲方公司無故違約,應該支付其工程款并賠償其違約金,但是違約金的具體數(shù)額,周學容并未說明。
周學容告訴記者,鄧某多次提出讓她去結算賬目,但是她認為如果結算了賬目,那么就不能拿到違約金了,而自己為此花掉的精力也就白費了。
“我咨詢了律師,律師說‘就是要讓他繼續(xù)履行合同’?!敝軐W容認為,如果甲方公司不按照合同履行約定,必須賠償其違約金。
甲方態(tài)度:
屬“不可抗”因素,只支付工程款和相應管理費
2月29日,記者在內江某樓盤售樓中心見到了鄧某,他表示公司確實和內江市周姐誠信家政服務部簽訂了保潔施工合同。
“我們和房地產(chǎn)開發(fā)商之間簽訂了合同,負責部分裝修工作。但是,同時進場開工的還有其他的裝修、水電、門窗等多個公司的人,為了各公司的衛(wèi)生不相互影響,開發(fā)商將我公司的衛(wèi)生保潔工作收回了。也就是說,我們已經(jīng)沒有權力再將這個保潔工程承包出去了?!编嚹痴f。
鄧某告訴記者,在與周學容簽訂合同后,對方來做過保潔施工兩三次,大概是10個工天,保潔施工的面積在100平方米左右。
“后來我還向開發(fā)商推薦過周學容的家政公司,但是他們雙方?jīng)]有談攏。”鄧某說。
“我叫她來結算工程款,前后大約叫了四五次,她都不來。她非要讓我們賠償她?!编嚹痴f,自己2月25日再次致電周學容,讓其前來結算,而對方以“忙得很”為由拒絕了。
在鄧某看來,造成“違約”的原因并非是自己所在的公司的主觀行為,而是由于第三方也就是房地產(chǎn)開發(fā)商的決定和安排,這屬于不可抗力。
隨后,該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內江分公司負責人徐女士也來到了采訪現(xiàn)場,她的說法和鄧某基本一致。
徐女士表示,從某種程度上說,這件事對周學容來說是一件好事。因為所有的工程包括保潔施工都要由房地產(chǎn)開發(fā)商親自驗收,而該開發(fā)商的驗收標準相當嚴格,這對于周學容來說難度非常大,甚至很可能“虧本”。
徐女士說:“該付的工程款我們會付,并且如果雙方合作得好,以后還有很多合作的機會,但是,如果對方要以此敲詐、威脅,這不可能?!?
律師說法:
解除合同符合規(guī)定,但違約賠償處理有困難
合同未寫明違約賠償條款,那么,一方違約后到底該不該賠?怎么賠呢?帶著這樣的疑問以及根據(jù)當事雙方反映的情況,記者采訪了本報法律顧問陳小兵律師。
“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。”陳小兵說,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,應當承擔繼續(xù)履行、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。
陳小兵介紹,《民法通則》和《合同法》中所稱“不可抗力”,是指不能預見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。通常指自然災害、政府行為、社會騷亂。裝修公司將開發(fā)商不同意保潔公司進場施工說成“不可抗力”是錯誤的。
由于履行該合同的基礎條件發(fā)生了重大變化,裝修公司已經(jīng)無法繼續(xù)履行該合同。“裝修公司通知保潔公司解除合同符合《合同法》第九十四條第二款的規(guī)定。因雙方所簽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(shù)額,也沒有約定因違約產(chǎn)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。即使保潔公司起訴到法院,此事處理起來也有一定的困難?!标愋”f。
陳小兵認為:“保潔公司應該根據(jù)自己實際完成的工作量與裝修公司進行結算。保潔公司要求裝修公司承擔違約責任是可以的,但保潔公司必須提供證據(jù)證明不履行該合同給自己造成了多少直接經(jīng)濟損失。法律上通常不支持間接損失。建議保潔公司與裝修公司友好協(xié)商處理此事。”